一、代表工作
1.負責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關于代表工作的安排部署,辦理有關具體事項。
2.負責辦理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組建代表小組的有關工作。
3.為本級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權力、履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辦理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工作,參與調查、評議活動的有關工作,及時反映代表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4.負責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交辦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辦理。
5.按時辦理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并處理有關換屆選舉及反映本級人大代表情況的群眾來信。
6.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交辦的有關補選和罷免、撤換代表的工作,確認代表資格以及代表變動情況的有關工作。
7.負責辦理本市的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事宜。
8.協調、落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系人大代表辦法、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持證視察辦法等工作。協調、配合有關委、室落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視察辦法。
二、人事任免工作
1.提出、修訂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
2.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辦理市人大常委會有關人事任免的具體工作。
3.對依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的人員,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為主任會議研究和常委會審議做好準備。
4.處理有關控告、揭發由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人員的來信來訪。
5.配合有關委、室做好由常委會任命人員的述職工作、評議工作。
三、聯絡工作
1.聯系本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走訪、了解代表的情況,宣傳代表事跡,組織交流代表工作經驗。
2.與省人大常委會和省內各市、州人大代表工作機構保持經常聯系,學習、交流有關經驗和信息。
3.加強同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之間的工作聯系,及時交流代表工作情況。
四、換屆選舉工作
1.在市人大常委會或市換屆選舉領導小組的部署指導下,辦理全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有關事宜。
2.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意見,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申報、分配、指導選舉工作。
3.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關于調查了解換屆選舉中出現的違法違紀事件的具體工作。
4.負責解答或向省人大常委會請示報告換屆選舉工作中縣、鄉提出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方面的問題。
5.負責全市換屆選舉工作的總結、報表統計工作。
五、其他工作
1.負責本工作委員會的思想、作風、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促進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提高。
2.負責本工作委員會有關文件和資料的收集、立卷、歸檔工作。
3.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及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